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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對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為多久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3W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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