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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界定婚前財產

欄目: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1W

一般來説,一方在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的財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主要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婚前財產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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