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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贈與第三人應否返還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18K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定應當歸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則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並將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給予該第三者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對該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該財產並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此時夫妻另一方可基於其對該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其返還該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私自贈與第三人應否返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