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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定義 | 夫妻共同生活中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1W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生效實施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勞務報酬、投資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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