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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分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受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