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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手續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婚前財產公證有如下手續:
1、提出公證申請。且婚後申請公證的,一般需要夫妻共同提出申請;
2、公證機關審查申請;
3、核准公證。
符合條件的,公證機關應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