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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少分與不分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7W

離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依據主要為兩種情況,一種為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另一種是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少分與不分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