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確規定,在訴訟離婚,法院可以依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財產分割,這屬於民法典對於婚姻家事領域新增的規定,也就是説,出軌、家暴等都會影響財產分割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