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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對施工方案沒有選擇權是不是應當承擔責任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76W

施工方案也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如果承包商對於施工方案沒有選擇權,那麼對於按照業主指定的有缺陷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損失,承包商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承包商對建築程序有選擇,這個合同屬於履約技術規範而不是設計技術規範,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承擔較大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承包商對施工方案沒有選擇權是不是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