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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7.87K

一、建築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建築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關於建築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

1、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

2、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這種情況下,就看守約方因為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這個損失的金額就是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這是第二種。

3、如果説守約方的損失不好計算,那麼也可以按照違約方因為其違約所得到的利益,這個違約方得到的利益可以作為違約金的數額來進行計算。

二、建築合同違約後能要利息嗎?

建築合同違約後不一定能要利息,我國尚無任何法律明確規定違約金與利息不能同時適用,可以結合以下規定判斷是否可以主張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不管是建築合同當事人違約,還是簽署了其他合同的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都有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且根據現行《民法典》等的規定,即使是在合同簽署的時候並沒有約定違約後需要支付違約金,在實際違約後依舊有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