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具體如下: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閲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2)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4)電梯驗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築的有關驗收合格文件
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6)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且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符合規定後15個工作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辦理竣工工程備案手續應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8)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9)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12)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建設的工程如果在確定竣工之後也必須經過驗收才能正式開始運營的,而驗收的過程都是非常嚴格而尤其是在質量的環節上會科學檢查之後才能確定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認定為是竣工,並且還需要重新修正甚至是被禁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