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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培訓對象是誰?

欄目: 工程質量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13W

一、最新建築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培訓對象是誰?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培訓對象是誰?

各地政府建設項目監管部門、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各業主單位從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項目建設、開發、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人員;各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工程造價、招標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三、竣工驗收的要求

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的產量,不應因此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包括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