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緻人十級傷殘的可以獲得誤工費的賠償嗎?
交通事故逃逸緻人十級傷殘的可以獲得誤工費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證據
(一)證明身份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户籍關係證明;
2、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個體業户: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二)財產直接損失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黴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鑑定結論。
(三)財產間接損失證據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四)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五)誤工費證據
1、誤工日期證明。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税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户,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户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六)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七)交通費證據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卧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八)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據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
2、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九)營養費證據
醫療機構的意見。
(十)殘疾賠償金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十一)喪葬費證據
運屍費、火化費、一期骨灰盒存放費憑殯葬部門的舒服單據。骨灰盒費、壽衣費依當地中等價格為準。
(十二)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十三)死亡賠償金證據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户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户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政府的證明。
(十四)住宿費證據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公司職員在出車禍之後傷殘,若是能夠拿到用人單位支付的誤工證明,此時無疑是可以獲得該肇事主體支付的誤工費的賠償的。傷殘職員所屬的單位,必須要按照既定的模板,出具誤工證明,不得為了讓該十級傷殘的職員多獲得一部分的賠償,而開具假的誤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