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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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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管轄範圍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概念)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患者在醫療糾紛發生後,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衞生行政部門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