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侵犯女方生育權會坐牢嗎?
侵害配偶生育權不會坐牢可以要求賠償。
侵害配偶生育權:生育權在配偶間互為權利和義務,他人也負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權的義務。將侵害配偶生育權作為提起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1、侵害配偶生育權的行為在現實中客觀存在;
2、侵害配偶生育權具有潛在的危害性,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一對夫婦終生只能生育一個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權,當配偶已不能生育或離婚後不能再婚時,就會導致侵僅後果的產生;
3、第三人也能對配偶生育權造成侵害,如妻子因與他人通姦而懷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姦行為不僅侵害了丈夫對妻子的性權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權。
二、公民生育權有哪些?
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2、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3、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説,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
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權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獲得諮詢和治療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生育權在配偶間互為權利和義務,但是配偶之間侵犯了生育權也是要給予經濟賠償的,但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生育權是婦女的合法權益,是不允許任何人來侵犯其的生育權,如果被侵犯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