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女方不能生育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23W

一、離婚女方不能生育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離婚女方不能生育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1、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時,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裁決。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符合法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3、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4、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5、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二、變更撫養權

可以先跟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上述規定的法定理由,法院很難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綜上所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因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因傷致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生活不盡扶養義務的,與子女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自願要求隨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