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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未寫撫養費是否生效?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66W

離婚協議未寫撫養費是否生效?

一、離婚協議未寫撫養費是否生效?

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辦理了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即使離婚協議未約定撫養費,但都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有關撫養費的處理,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離婚協議中最好要把關於撫養費的約定寫進去。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都是夫妻雙方當中的某一個人自己擬定就好了,而且因為這種協議書不是我們經常能夠在生活當中接觸到的,當初可能就一不小心在協議書當中漏掉了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的約定,或者是自己根本不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索性也就沒寫,無論是否寫撫養費相關條款,並不影響離婚協議書本身的成立生效。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是什麼?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子女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中如果不涉及子女撫養費問題,或者由於雙方當事人的疏忽忘記約定,沒有寫撫養費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但是考慮到撫養孩子是一個長期充滿變動的過程,離婚協議書當中沒有寫撫養費不代表着將來另一方就可以永遠都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了。在發生重大變故,必須要對撫養費進行變動的情況之下,還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對方履行撫養費的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