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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撫養費嗎的標準為多少?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04W

協議離婚撫養費嗎的標準為多少?


當男女雙方婚姻不和,最終以離婚方式結束雙方夫妻身份,在辦理離婚協議時,男女雙方已有孩子的夫妻必然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會考慮和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用的問題,那麼有關協議離婚撫養費嗎的問題,在我國法律離婚撫養費標準上有何相關規定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協議離婚撫養費

一、有固定收入的,有關協議離婚撫育費的標準為多少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協議離婚撫育費嗎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如何計算離婚子女撫養費詳細介紹: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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