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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給探視孩子怎麼辦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7.5K
離婚後一方不給探視孩子怎麼辦
先協商處理,如協商無果只能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
離婚後不讓見孩子的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所以法院一般會支持當事人的主張。
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然拒絕履行,阻止當事人見孩子,那麼對方可能被法院採取拘留或者罰款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