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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49W

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嗎?

父親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無法協商的,可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時,撫養費的標準會參考父親的收入、孩子的實際花銷,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撫養費數額一般是對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間。如以後孩子花銷較離婚時有增加,或者出現其他客觀情形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還可要求增加撫養費。如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出現了生活困難等情形,也可要求降低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

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有什麼?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離婚後孩子未成年,父親要給撫養費,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較好,有固定的收入,可以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較差,不具備一次性給付的條件,可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或者定期給付撫養費;如果給付人失蹤,可以用給付人的財物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