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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75W
遺囑繼承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律師解析:遺囑繼承不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但在代書遺囑、自書遺囑等情形下,必須由被繼承人、兩名以上見證認到場。且繼承開始後,律沒有規定遺囑繼承必須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僅規定了應及時通知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即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