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把遺囑變成遺贈撫養協議?
能把遺囑變成遺贈撫養協議,但是必須要重新的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徵: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
(2)遺囑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在適用上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牴觸時,遺囑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遺囑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
(4)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區別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民法典》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在我們國家兩者是存在着巨大的區別的,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完全是可以重新的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將其中的一些內容作出約束,比如説撫養的義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