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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後土地是遺產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83W

父母死後土地是遺產嗎?

父母死後土地是遺產嗎?

1、父母死後土地不是遺產,對於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宅基地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去世後,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3、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4、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作為城市户口的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財產。

5、對於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宅基地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因此,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6、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我國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經營,則老人去世後,子女可繼承承包經營。

7、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8、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綜上所述,土地所有權是集體,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承包土地由老人和子女共同經營的,父母死亡,一方可以繼續承包經營,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