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1、遺囑人必須是處於情況危急時刻;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3、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