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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無遺囑繼承財產怎麼分配?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3.18W

2021無遺囑繼承財產怎麼分配?

一、2019無遺囑繼承財產怎麼分配?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程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份額怎麼確定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三、對老人照顧較多可以多分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指出: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尊老敬老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法律鼓勵每一位公民對老人多關心照顧,多盡一份孝心,對於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對於沒有孝心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沒有遺囑也是可以分配財產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按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來進行分配,所以,只要有第一順位的繼承者,那麼之後的順位也就不會分到任何的財產,這些財產的分配都是有法律流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