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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68W

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嗎?

一、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嗎?

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户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因此不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繼承。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農村地區的宅基地,屬於土地的一種類型,本身是不具有繼承權的。而對於各位存户而言,享有的是就是使用權,雖然宅基地之前的使用者死亡,表面上看對其他人使用宅基地並沒有影響,但是若想繼承房屋,首先作為宅基地所有者的集體經濟就不會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