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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3.95K

在舊法中,沒有打印遺囑這一法定形式。但是依據司法實踐,打印遺囑的形式歸屬,應具體分析,如確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系遺囑人親自打印,也可視為“親筆書寫”,認定為自書遺囑。若非遺囑人親自打印的,則應屬於代書遺囑,應當滿足代書遺囑的法定要件。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後,使得打印遺囑能夠成為遺囑的法定形式之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打印遺囑除應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等實質要件外,還應符合打印遺囑應具備的形式要件要求:
一、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直接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