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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後同居一月,要離婚,彩禮退回嗎

欄目: 同居 / 發佈於: / 人氣:5.76K
登記後同居一月,要離婚,彩禮退回嗎
律師解析:因為雙方登記結婚,婚後同居僅生活不到一個月,離婚依法是可以不用退還彩禮。彩禮原則上不退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
退還的法定條件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應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