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收養棄嬰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到民政部門登記,經過登記收養關係即成立。因此,可以這麼説,辦理收養手續流程應去民政部門辦理。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的材料有:(1)審批表一式兩份;(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3)男女雙方申請;(4)結婚證複印件及原件;(5)男女雙方户口簿複印件及原件;(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