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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協議離婚要滿足什麼要求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42W
事實婚姻協議離婚要滿足什麼要求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想要協議離婚要滿足的要求是:
1.雙方的事實婚姻必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構成;
2.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都同意離婚;
4.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已達成一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