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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17W

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但很多時候當事人領取了離婚證就認為日後沒有什麼用了,因而也沒有進行妥善保管,等到再婚的時候卻發現需要用到自己的離婚證,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允許補辦,但作為當事人也應該瞭解清楚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二、 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證丟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閲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三、 相關法律常識

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按照上文中的介紹,在離婚證丟失或者毀損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補辦離婚證,補辦了之後自然也就可以處理其他的事情了。但是離婚證的補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在手續、材料上面都有要求。不過,我們要注意補辦離婚證並不是領取離婚證,此時其實不要求當事人雙方都親自前往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