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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再婚需要離婚證的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09W

需要。再婚辦理結婚的話,如果雙方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係,也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那麼雙方拿着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在週一到週五的法定工作日時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婚姻登記機關認為你們符合結婚條件的,會當即發給你們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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