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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農民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認定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4K

打工農民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認定標準:
1、按其農民身份對待,離婚時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按當地上一年農民收入計算。
2、按打工農民當時的月工資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3、既不按當地農民上一年的收入為標準,也不按其月工資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而是在二者之間,根據子女的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選擇一個具體的數目來確定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打工農民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認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