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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5W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户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