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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離婚男方對女方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3.05W

懷孕時離婚男方對女方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懷孕時離婚男方對女方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男方跟孕婦離婚賠償的金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二、懷孕期間離婚是否可以?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4條的內容,就是對懷孕期間離婚的相關規定。其中要求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的一年時間內或者懷孕期間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要離婚的,或者男方有正當理由提出離婚且法院認為理由成立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這條規定的限制內。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其中要求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的一年時間內或者懷孕期間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這是根據對現實情況的考量,以及對婦女兒童的利益保護,對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作為合理的限制。在這一段特殊時期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不給予辦理或者直接駁回起訴。

三、辦理協議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婚姻關係當中的賠償標準在這裏就無法提供參考依據了。另外,如果是在懷孕期間雙方協商解除婚姻關係的,男方可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適當的對女方賠償。如果是通過司法途徑解除了婚姻關係,除非男方證明女方所懷的孩子是和別人出軌所致,那女方還有可能還需要賠償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