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的?
如果在哺乳期一般判給女方。
1、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判給女 方,但是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有證據證明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隨父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即使離婚了,雙方也是有責任撫養孩子的,具體孩子會判給誰,要考慮到經濟條件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在離婚的過程中,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必然會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在離婚中,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對未成年孩子沒有盡到合理撫養義務,比如説不撫養孩子,不加管教引導,時常虐待孩子等,有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
2.這時想要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小孩撫養權,並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對小孩監護不力,小孩隨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即可。如果雙方通過溝通能協商一致就更好辦,雙方均同意變更小孩撫養權,僅需委託律師代書一份《撫養權變更協議》,雙方簽字,捺印即可。
三、新離婚法規是怎樣的?
首先是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然後是離婚協議當中要寫好夫妻債務是如何處理的。
1.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4.《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新的離婚法規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但是要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只能適用於協議離婚。並且離婚協議書當中要寫好夫妻的債務以及財產子女是如何處理,如果沒有寫明這些情況的,是不準予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