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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財產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98W

一、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財產

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財產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無從得知。

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序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委託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對於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後,由執行法官查詢。

二、離婚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離婚轉移財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懲罰,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番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反而會令當事人得不償失。

第一,財產轉移發生在一方提出離婚之後,那麼夫妻雙方都有動機進行財產轉移,被認定為故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較大;

第二,雖然沒有任何一方明確提出離婚,但離婚條件已經開始具備,比如因出軌離婚的,一方已經出軌的,因感情破裂離婚的,夫妻雙方分局已經達到2年以上,具備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的條件;

第三,也可以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來反向證明對方是否在故意轉移財產,比如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對方處置資產,且處置資產後的收入被對方獨佔了,比如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向親朋好友轉賬,且經過合理的期限,親朋好友一直未返還或者拒不承認。因此,離婚前是否故意進行財產轉移,並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才進行判斷。

Tags: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