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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險賠償金離婚不分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3.16W

2021年保險賠償金離婚不分嗎

保險賠償金離婚不分嗎

有的需要分有的不需要平分。

1、婚前全額購買或者婚後全部由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歸投保人個人所有,不受日後婚姻變動的影響。

2、婚後全部由共同財產購買的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分現金價值。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給孩子投保的,一般視為對孩子的贈予,離婚時無需分割。)

3、無論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保險,傷殘或者疾病保險金歸被保險人個人所有,不可分割。

4、無論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保險,身故保險金歸受益人個人所有,不可分割。

5、婚後購買的生存年金保險,即到了保險合同規定年齡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生存保險金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分。

最高人民法院對保險婚姻財產性質的解釋: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賠償金,在離婚後有些是需要進行分割的,有些則是不需要進行分割。婚前買的健康險,意外險,醫療險等這些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婚後買的分紅型,年金險,萬能險,投連險,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