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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3W

一、對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請求物質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二、無過錯方因為過錯方的行為產生了實質性的物質損害、精神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裏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醫藥費、護工費、誤工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則由法官依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衡量。

民法典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