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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會主動調查呢 | 關於因第三者起訴離婚的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6W

一般不會。

關於因第三者起訴離婚的 法院是否會主動調查呢

民事訴訟中法院一般是不會主動調查取證的,在下列情況下除外:

1、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查的情況為: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為: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委託調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