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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6.19K

一、起訴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不存在冷靜期。起訴離婚應當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審理判決。離婚冷靜期主要針對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冷靜期,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有冷靜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冷靜期滿後,一方反悔變更離婚協議怎麼辦

登記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協議離婚。只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才可以適用該制度。如果登記離婚程序中的冷靜期屆滿,一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產生其他意見和想法,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則不再符合登記離婚的適用條件,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增加,本質上不是在增加離婚的難度,某種程度上可以説,在增加離婚判決的一個確定性。對於那些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給它多挽救一次的機會,雖然這個限制可能稍微增加了一些理性人離婚的成本,但是對於挽救不理性離婚的人,多少會有一些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雙方着急離婚,最好提出離婚,因為協商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過後,雙方必須在30天內親自前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證,如果一方在30天內沒有辦理,是為了雙方的離婚申請撤回,所以如果想馬上離婚,最好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