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一)户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四)結婚證原件;(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