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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不經過冷靜期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5W
離婚能不經過冷靜期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需要經過冷靜期,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不需要經過冷靜期。冷靜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