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去法院打官司就由誰來寫,也就是原告來寫。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