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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告怎麼答辯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8.1K

原告不需要進行答辯,需要按照起訴狀訴説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由被告進行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按照自己提交的答辯狀進行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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