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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93W

一、二婚夫妻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二婚夫妻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二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的,也需要離婚冷靜期,選擇訴訟離婚的,無需經過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男女雙方二婚後,因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是否還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應當根據離婚方式進行確定。二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未撤回離婚申請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離婚冷靜期,只需要去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感情未完全破裂的,會判決不準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的意義

(一)、離婚冷靜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設置一個時間門檻,促使自願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基本上是“即申即離”,無法防止一時衝動、草率離婚的現狀。只要期間適當,就不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自由的問題,有利於保持婚姻的穩定,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二)、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真實意願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是否真實,決定是否繼續或者終結離婚登記程序。當事人冷靜思考後,如果確係自願離婚的,就繼續進行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出具離婚證,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提出撤回離婚申請,就否定了兩願離婚登記的要件,因而終結登記離婚的程序,當事人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訴訟離婚。

男女雙方再次結婚後選擇離婚的,是否經過法定的離婚冷靜期,必須根據離婚方式進行確定。男女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必須經過法定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才可以解除婚姻關係;選擇訴訟離婚的,無需經過法定的離婚冷靜期,只需要去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