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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離婚需要經過特別程序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83W
精神病離婚需要經過特別程序嗎?
律師解析:要經過。精神病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經過變更監護權的特別程序,由變更後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之訴
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法院會判子女歸配偶撫養。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並願意承擔該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且徵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精神病人對其子女進行撫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