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法典規定的理解,孩子只有過了哺乳期,也就是一歲之後,男方才可以起訴離婚,一般不得提出離婚。男方禁止提出離婚的情形: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