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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有兩個小孩想分開怎麼辦?

欄目: 結婚證 / 發佈於: / 人氣:1.27W

一、沒結婚證有兩個小孩想分開怎麼辦?

沒結婚證有兩個小孩想分開怎麼辦?

首先,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存在離婚問題。

其次,對於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可協商分配,或證明是個人所有財產,若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再次,雖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基於自然血親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孩子,如果你們要分開,要協議孩子的監護權有誰行使,若不成可訴訟

一般的同居關係:

1、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夥伴關係。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裏的共有,應理解為為“共同共有”。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係,該共有應當為“按份共有”。

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係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

二、沒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 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 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雖然有兩個小孩了,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自然不存在辦離婚證這事。兩個人只需要處理好各自財產問題,另外畢竟有兩個小孩需要負責照顧,應商量好孩子的歸屬和撫養問題,能友好協商更好,不行則可訴訟解決。

Tags:小孩 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