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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欄目: 結婚證 / 發佈於: / 人氣:2.82W
新婚姻法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一、新婚姻法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我國《民法典》已經正式生效,《婚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規執行。

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男女雙方結婚,必須要完成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可是現實生活中,卻有一些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生活,形成同居關係。雙方分手後,也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對於沒領證的財產的分割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實際上我國的法律法規當中指的夫妻共有財產,就是指夫妻在民政局辦理結婚證以後的一些共同收入。但是生活當中其實也並不缺乏僅僅舉辦了結婚儀式,也生活了好幾年但是並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這種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離婚財產分割的部分,最好在律師的幫助之下爭取。